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 |
發文機關: | 曲靖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標 題: |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發文字號: | 曲政發〔2024〕7號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10:32:00 |
主 題 詞: | 森林 防火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為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曲靖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本輪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根據規定調整防火期、高火險期,按程序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森林、草原及其邊緣向外100米范圍為森林草原防火區。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戶外露營用火等非生產性用火。
(二)因生產活動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的,應依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落實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區實行設卡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森林草原防火區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令,明確禁火時間、區域和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時,可對高火險林區實施封山管理,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凡違反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規依紀及時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制,進一步壓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森林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領導。落實市、縣、鄉、村四級林長的主體責任和護林員、村組專管員的森林資源源頭管理責任,及時足額保障護林員勞務報酬。
六、以縣、鄉為單位,制定火災隱患排查“一張圖”,明確“靶向治理清單”,實行銷號整治。緊盯珠江源、寥廓山等重點林區、城市面山、自然保護地,緊盯清明節、五一節等重點時段,嚴格火源管控,加密關口、哨卡和巡護頻次。常態化、全覆蓋開展包片蹲點督導、暗訪督查,清單式交辦發現問題并掛牌督辦。
七、嚴格執行24小時聯合值班、監測預警,優化完善保障體系,持續加大防滅火投入,加強火情監測和“以水滅火”體系建設,保持防滅火設施和裝備完好有效,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前置撲火力量、裝備和物資,靠前駐防、帶裝巡護。一旦出現火情,按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安全有序組織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報警;有關責任單位需在30分鐘內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值班電話0874—3217116)電話報告,1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