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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機關: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0000-00-00
        標  題: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曲政辦發〔2024〕3號 發布日期: 2024-01-12 10:47:00
        主 題 詞: 動物 疫情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

        2024年1月

        目    錄

        1  總則 5

        1.1 編制目的 5

        1.2 編制依據 5

        1.3 適用范圍 5

        1.4 工作原則 5

        1.5 動物疫情分級 6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9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9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0

        2.3 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 13

        3  監測預警、信息報告 15

        3.1 監測 15

        3.2 預警 15

        3.3 信息報告 15

        4  應急響應 17

        4.1 應急響應的原則 17

        4.2 疫情確認 17

        4.3 分級響應 19

        4.4 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 23

        4.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23

        4.6 應急處置 24

        4.7 應急防治措施 27

        5  善后處理 28

        5.1 后期評估 28

        5.2 表彰獎勵 29

        5.3 責任追究 29

        5.4 撲殺補償 29

        5.5 撫恤和補助 30

        5.6 恢復生產 30

        6  保障措施 30

        6.1 人員技術保障 30

        6.2 資金保障 30

        6.3 物資保障 31

        7  預案管理和更新 31

        8  附則 32

        8.1 名詞術語說明 32

        附件1  實施封鎖的有關問題 33

        附件2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目錄 36

         

        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減輕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養殖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云南省動物防疫條例》《云南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06年)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的應急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1.4.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4.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做到群防群控。

        1.5 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突發動物疫情(特別重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在本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有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個州(市)呈多發態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5個以上州(市)發生疫情,且疫區連片。

        (3)小反芻獸疫有兩個或多個省份發生疫情;或在一個省有3個以上(含)地(市)發生疫情。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疫情的。

        (4)非洲豬瘟在21日內,多數省份發生疫情,且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的。

        (5)動物爆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6)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1.5.2 Ⅱ級突發動物疫情(重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個以上州(市)發生疫情;或有2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以上相鄰州(市)或者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小反芻獸疫在1個省2個以下(含)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的。

        (4)非洲豬瘟21日內有9個以上省份發生疫情,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6)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過的瘋牛病、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7)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州(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8)農業農村部或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1.5.3 Ⅲ級突發動物疫情(較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州(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州(市)行政區域內2個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非洲豬瘟在21日內4個以上、9個以下省份發生疫情,或3個相鄰省份發生疫情的。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州(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州(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

        (6)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

        (7)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1.5.4 Ⅳ級突發動物疫情(一般)

        (1)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

        (2)非洲豬瘟21日內4個省份發生疫情的。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以內呈暴發流行。

        (4)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對工作由曲靖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指揮。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助聯系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    員: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昆明鐵路局曲靖市車務段、曲靖海關等部門領導。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統一指揮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處置工作,統籌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和問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有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指揮長或其委托的副指揮長召集,必要時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同志參加。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督促落實指揮部決定的重要事項,組織協調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協調推進有關突發疫情防控措施的組織落實;匯總信息,向省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疫情應急處置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負責本地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制訂突發動物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協調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建議;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物資等;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負責疫點、疫區強制撲殺畜禽無害化處置的監督指導,參與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負責各類疫情處置信息的接報、傳達和統計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市指揮部發布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有關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加強新聞媒體的管理和引導。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動物疫病防控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審核、項目審批,并積極爭取中央、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債支持項目建設;組織對撲殺畜禽及疫情損失的價格進行評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應急物資生產調度運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強制撲殺等疫情處置、疫源調查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市民政局:負責疫區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疫情防控經費保障,牽頭或配合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配合重大動物疫情無害化處理場所的選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應對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運力保障;配合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運輸防疫檢查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保障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配合物價部門做好市場的監督和平抑物價工作,維護市場穩定。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相關畜禽的觀察監測工作;配合做好旅游團隊和旅游人員的防疫管理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加強重點高危人群的監測;配合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疫點、疫區的檢疫、環境消毒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畜禽產品進入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市林草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環節的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餐廚垃圾及資源化產品流向監管。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對寄遞渠道收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監管,發現線索的,及時通報農業農村局及相關部門,并配合做好安全處置。

        昆明鐵路局曲靖市車務段:負責做好鐵路運輸站點畜禽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

        曲靖海關:負責轄區內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職能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2.3 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

        突發Ⅰ級和Ⅱ級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縣兩級指揮部轉入應急狀態,市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專家技術組、應急處置組、衛生防疫組、后勤保障組、秩序維護組、新聞報道組、善后工作組和事件調查組等工作組。突發Ⅲ級和Ⅳ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縣級指揮部轉入應急狀態,縣級指揮部下設上述各工作組,市級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指導處置工作。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市、縣兩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安排。

        2.3.1綜合協調組

        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綜合協調和疫情處置信息匯總報送,發揮信息紐帶作用;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要求;協調調配有關應急資源;協調各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等。

        2.3.2專家技術組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成立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技術方案。負責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培訓,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期評估建議等。

        2.3.3應急處置組

        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衛生健康、林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交通、海關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落實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2.3.4衛生防疫組

        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疫區衛生防疫、消毒、醫療救護和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

        2.3.5后勤保障組

        由事發地疫情指揮部牽頭,財政、農業農村、商務、民政、交通、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應急物資籌集、發放、管理、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工作,保障應急所需經費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協調組織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2.3.6秩序維護組

        由公安部門負責牽頭,交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負責疫區、疫點進行隔離、封鎖、設立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維護交易市場秩序,做好疫區治安和現場安保工作,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等。

        2.3.7新聞報道組

        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農業農村部門組成,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開展防疫科普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等。

        2.3.8善后工作組

        由疫情發生縣(市、區)指揮部牽頭,民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負責制定補助、補償、撫恤和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3.9事件調查組

        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追蹤、追溯調查,認定性質,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  監測預警、信息報告

        3.1 監測

        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體系。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日常監測信息和可能導致疫情的風險信息,開展風險評估、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草、海關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并及時向本級農業農村部門通報可能導致疫情的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3.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預警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后,應當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3.3 信息報告

        3.3.1報告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迅速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疫情報告責任單位。

        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臨時隔離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治延誤防控時機,并及時按照國家規定程序上報。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請省、市動物防疫機構派人協助診斷),認定為疑似動物疫情的,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將疑似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并同時報市級人民政府,可以邊核實、邊報告。

        重大動物疫情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及時準確公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

        3.3.3報告內容

        疑似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病理變化、同群動物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免疫情況、診斷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信息等。

        3.3.4各類動物疫情報告與確認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具體方案實施。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態勢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級別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疫情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畜禽出現疑似動物疫病或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有關單位接到報告立即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并上報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確診疫情”的程序認定和報告疫情。

        4.2.1可疑疫情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信息后,應立即指派兩名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到場,開展現場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符合相關動物疫病可疑病例標準的判定為可疑病例,并及時采樣送檢。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根據現場診斷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可疑疫情。

        4.2.2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樣品經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控機構實驗室,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檢出相關動物疫病病毒核酸或陽性的,應判定為疑似病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疑似疫情。

        4.2.3確診疫情

        疑似病例樣品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檢的,或經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授權的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檢,檢出病毒核酸陽性的,應判斷為確診病例。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確診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認定確診疫情。

        確診或診斷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按疫情快報要求將有關信息逐級上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將樣品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報送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

        相關單位在開展疫情報告、調查及樣品采集、送檢、檢測等工作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備查。

        4.3 分級響應

        4.3.1 I級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市指揮部接到關于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按程序和要求迅速啟動本應急預案,組織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

        4.3.1.1縣(市、區)以上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2)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行封鎖??h(市、區)轄區內的重大動物疫情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跨縣(市、區)的疫情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4)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相關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并銷毀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5)組織農業農村、交通、公安等部門依法在交通要道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6)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7)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

        (8)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3.1.2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1)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實施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

        (2)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或藥物預防。

        (4)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6)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8)必要時,向省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給予物資和技術支持,以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9)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和分析工作。

        (10)組織進行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11)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3.1.3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防控職責,主動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共同做好疫情應對。

        4.3.2 Ⅱ級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省農業農村廳根據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的建議,對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機制。

        疫情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防控職責,主動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共同做好疫情應對。

        4.3.3 Ⅲ級疫情的應急響應

        4.3.3.1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根據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響應的應急措施。必要時,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

        4.3.3.2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對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3.3.3縣(市、區)人民政府

        確認發生Ⅲ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疫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疫情應對。實施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組織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對發現的疫情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3.3.4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確認發生Ⅲ級重大動物疫情時,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根據國家公布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牽頭做好本轄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4.3.4 IV級疫情的應急響應

        4.3.4.1縣(市、區)人民政府

        確認發生IV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疫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疫情應對;實施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組織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對發現的疫情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3.4.2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IV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向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疫情。根據國家公布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牽頭做好本轄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4.3.4.3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疫情發生地開展應急處置督導,及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支持。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4.4 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

        確保參與疫情處置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置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4.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下列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I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指揮部批準宣布。

        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農業農村廳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批準宣布,并書面報告農業農村部。

        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批準宣布,并書面報告省指揮部。

        IV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由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市、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批準宣布,并書面報告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

        上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6 應急處置

        一旦發現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立即組織采取隔離觀察、采樣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限制易感動物及相關物品進出、環境消毒、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控制和防止疫情擴散。

        4.6.1疫點劃定與處置

        4.6.1.1疫點劃定。對規模養殖場,一般以發病畜禽所在養殖場為疫點;對具備良好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可實施免疫的動物疫病免疫抗體檢測合格的規模養殖場,發病棟舍與其他棟舍有效隔離,經風險評估無交叉污染風險的,可以發病棟舍為疫點。

        對其他養殖場(戶),如周邊養殖場(戶)隔離和免疫措施有效落實,可以發病畜禽所在的養殖場(戶)為疫點;如發病畜禽所在場(戶)與周邊養殖場(戶)發生交叉污染或具有交叉污染風險,以發病畜禽所在養殖小區、自然村或發病畜禽所在養殖場(戶)及流行病學關聯場(戶)為疫點。

        對放養畜禽,以發病畜禽活動場地為疫點。

        在運輸過程中發現疫情的,以運載病畜禽的車輛、船只、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

        在交易場所和隔離場所發生疫情的,以該場所為疫點。

        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該屠宰加工廠(場)(經評估,可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產加工車間、冷庫)為疫點。

        4.6.1.2應采取的措施??h級人民政府應依法采取封鎖措施,嚴禁動物、動物產品、車輛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撲殺并銷毀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并對所有病死畜(禽)、被撲殺畜(禽)及其產品,以及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參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等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員、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等嚴格消毒。

        疫點為屠宰場所的,應暫停屠宰等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流行病學關聯車輛進行清洗消毒。運輸途中發現疫情的,應對運載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不得勸返。

        4.6.2疫區劃定與處置

        4.6.2.1疫區劃定。根據當地天然屏障(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行政區劃等條件,綜合評定后劃定。具備良好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場所發生疫情時,可將該場所劃為疫區;其他場所發生疫情時,可視情況將病死畜禽所在自然村或疫點外延3公里范圍劃為疫區。運輸途中發生疫情經流行病學調查和評估無擴散風險的,可以不劃定疫區。

        4.6.2.2應采取的措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檢查站,對出入的相關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畜(禽)調入、畜禽及其產品調出,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對易感動物進行緊急預防接種(必要時對易感動物進行撲殺)。關閉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對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原。

        疫區內的畜禽屠宰加工場所,應暫停屠宰活動,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對其環境樣品和畜禽產品檢驗合格的,由市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后可恢復生產;恢復生產后,經檢測、檢疫合格的畜禽產品,可在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內銷售。

        封鎖期內,疫區再次發現疫情或檢出病原學陽性的,應參照疫點處置措施進行處置。經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認為無疫情擴散風險的,可不再擴大疫區范圍。

        對疫點、疫區內撲殺的畜禽,原則上應當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確需運出疫區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須在當地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管下,使用密封裝載工具(車輛)運出,嚴防遺撒滲漏;啟運前和卸載后,應當對裝載工具(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4.6.3受威脅區劃定與處置

        4.6.3.1受威脅區劃定。根據當地天然屏障(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行政區劃等條件,綜合評定后劃定。一般是指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內的區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5公里;有野豬活動的地區,非洲豬瘟為50公里)。

        4.6.3.2應采取的措施。對有疫苗免疫的所有易感動物采用疫苗緊急強制免疫接種,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對易感動物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對無疫苗免疫的動物疫情按照農業農村部制定的處置規范進行處置。

        4.7 應急防治措施

        4.7.1開展疫情排查

        全面組織疫情普查,統計各地畜禽分布情況、養殖品種、數量,建立動物免疫檔案。規范養殖場(戶)的防疫行為。對畜禽及其產品生產經營單位、交易市場、屠宰場(點)、冷凍肉品倉庫、種畜禽場和規模養殖場(戶)進行拉網式檢查,對不符合防疫條件的要進行徹底整治。全市畜禽交易市場、肉類經營市場監督檢查面要達到100%。

        4.7.2全面加強動物衛生監督管理

        全面組織開展動物及其產品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嚴格執行憑畜禽標識和有效的免疫證明出具產地檢疫證明。組織對養殖、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進行全面監管和督促檢查。

        4.7.3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管理

        嚴格落實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責任,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和技術規范,對動物實施免疫接種??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獸用生物制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生物制品質量。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災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根據工作需要,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供應??h、鄉兩級做好疫苗的訂購計劃及保障供應工作,加強冷鏈體系建設,確保疫苗質量。

        4.7.4加強宣傳培訓

        加強科普知識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動物疫情的特點和預防知識。加強基層獸醫人員和規模養殖戶的培訓,切實掌握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知識。

        4.7.5落實目標管理責任

        認真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市、縣、鄉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防控目標、責任和任務。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解除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抄報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5.2 表彰獎勵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并對家屬進行撫恤。

        5.3 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撲滅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有關的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撲殺補償

        對強制撲殺的畜禽及其銷毀的畜禽產品和相關物品,符合補償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撲殺補償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5.5 撫恤和補助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流行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6  保障措施

        6.1 人員技術保障

        市級設立動物疫情專家組,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聘請長期從事動物疫病防治、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風險評估的人員組成,為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撐。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主要由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具體實施隔離、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6.2 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應本著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每年都要將動物防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疫情處置、疫情監測、疫情監控、凈化等防控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的經費落實到位。

        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職責,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發揮效益。

        6.3 物資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保證一旦發生疫情,確保應急物質的有效供應。

        7  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市人民政府批準印發實施。

        本預案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時,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制定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市、縣級應急指揮部應當定期有計劃地組織預案演練,提升實戰和協同配合能力。

        本預案報省人民政府應急辦、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肚甘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曲政辦發〔2015〕50號)同時廢止。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說明

        8.1.1重大動物疫情:是指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已經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8.1.2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通常情況下,規?;B殖場,以病畜禽所在的養殖場為疫點;散養的,以病畜禽所在的相對獨立的飼養場所或以自然村為疫點;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場及其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病的,以運載病畜禽的車、船、飛機等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病的,以病畜禽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病的,以病畜禽所在的待宰間等場所為疫點。

        8.1.3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一定范圍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應注意考慮所在地的人工屏障、天然屏障、周邊養殖情況等因素。

        8.1.4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一定范圍的區域。

        8.1.5暴發:指一定區域內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8.1.6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1.實施封鎖的有關問題

        2.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73號)

         

        附件1

         

        實施封鎖的有關問題

         

        封鎖是最嚴厲的行政強制措施,是切斷傳播途徑的重要手段,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封鎖令由人民政府發布。

        一、封鎖令的發布

        1.突發一類動物疫病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封鎖令內容為發生動物疫病的名稱、封鎖范圍、封鎖期間出入疫區的要求,撲殺、銷毀的范圍以及封鎖期間采取的其他措施及范圍等。一般突發二類、三類動物疫病時,一般不采取封鎖疫區的措施,但二類、三類動物疫病呈現爆發性流行時,按照一類動物疫病處理。

        2.封鎖令發布: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h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鎖令報告后,應及時發布封鎖令。

        3.封鎖區域的劃定:動物疫病發生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4.強制性措施:控制的具體措施一般為封鎖、隔離、撲殺、銷毀、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及其他強制性措施。每個動物疫病的處置根據國家規定的實施方案進行。

        4.1封鎖

        在有關場所張貼封鎖令,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組織相關應急組實施管制;在出入疫區的所有路口設置臨時檢查消毒站,根據控制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的動物、動物產品運出疫區,也不得將易感動物調入疫區。

        4.2隔離

        在疫區解除封鎖前,禁止疫區內未被撲殺的易感動物移動,不得與疫情外動物接觸。隔離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動物出入隔離場所,隔離場所的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觀察監測,加強保護措施。

        4.3撲殺

        撲殺范圍根據動物疫病種類的不同而異。通常情況,對疫點內染疫動物、疑似染疫動物及易感動物進行撲殺。對疫區內易感動物根據風險評估和流行病學調查情況確定撲殺。

        4.4消毒

        在解除封鎖期間,對所有染疫動物、易感動物接觸過的動物圈舍、飼喂用具、場地和物品以及動物的排泄物、分泌物、運輸工具等進行消毒。

        4.5無害化處理

        對病死、撲殺的動物尸體、動物產品或其它物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4.6緊急免疫接種

        對疫區內未被撲殺的易感動物和受威脅區內的易感染動物根據動物疫病實施緊急免疫。

        4.7其他強制性措施

        在必要情況下,可以采取關閉集貿市場或畜禽交易市場等其他措施。

        二、封鎖令的解除

        在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疫區內所有動物及動物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組織驗收,合格后,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疫區解除封鎖令后,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

         

        附件2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第573號公告)

        一類動物疫?。?1種)

        口蹄疫、豬水泡病、非洲豬瘟、尼帕病毒性腦炎、非洲馬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牛瘟、小反芻獸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類動物疫?。?7種)

        多種動物共患?。?種):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炭疽、藍舌病、日本腦炎、棘球蚴病、日本血吸蟲病。

        牛?。?種):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傳染性膿皰外陰陰道炎)、牛結核病。

        綿羊和山羊?。?種):綿羊痘和山羊痘、山羊傳染性胸膜炎。

        馬?。?種):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

        豬?。?種):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流行性腹瀉;

        禽?。?種):新城疫、鴨瘟、小鵝瘟。

        兔?。?種):兔出血癥。

        蜜蜂?。?種):美洲蜜蜂幼蟲腐臭病、歐洲蜜蜂幼蟲腐臭病。

        魚類?。?1種):鯉魚病毒血癥、草魚出血病、傳染性脾腎壞死病、錦鯉皰疹病毒病、刺激隱核蟲病、淡水魚細菌性敗血癥、病毒性神經壞死病、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流行性潰瘍綜合征、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鋰浮腫病。

        甲殼類?。?種):白斑綜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蝦肝腸胞蟲病。

        三類動物疫?。?26種)

        多種動物共患?。?5種):偽狂犬病、輪狀病毒感染、產氣莢膜梭菌病、大腸桿菌病、巴氏桿菌病、沙門氏菌病、李氏桿菌病、鏈球菌病、溶血性曼氏桿菌病、副結核病、類鼻疽、支原體病、衣原體病、附紅細胞體病、Q熱、鉤端螺旋體病、東畢吸蟲病、華支睪吸蟲病、囊尾蚴病、片形吸蟲病、旋毛蟲病、血矛線蟲病、弓形蟲病、伊氏錐蟲病、隱孢子蟲病。

        牛?。?0種):牛病毒性腹瀉、牛惡性卡他熱、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牛流性熱、牛冠狀病毒感染、牛赤羽病、牛生殖器彎曲桿菌病、毛滴蟲病、牛梨形蟲病、牛無漿體病。

        綿羊和山羊?。?種):山羊關節炎/腦炎、梅迪-維斯納病、綿羊肺腺瘤病、羊傳染性膿皰皮炎、干酪性淋巴結炎、羊梨形蟲病、羊無漿體病。

        馬?。?種):馬流行性淋巴管炎、馬流感、馬腺疫、馬鼻肺炎、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傳染性子宮炎、馬媾疫、馬梨形蟲病。

        豬?。?3種):豬細小病毒感染、豬丹毒、豬傳染性胸膜肺炎、豬波氏菌病、豬圓環病毒病、格拉瑟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流感、豬丁性冠狀病毒感染、豬塞內卡病毒感染、仔豬紅痢、豬痢疾、豬增生性腸病。

        禽?。?1種):禽傳染性喉氣管炎、禽傳染性支氣管炎、禽白血病、傳染性法氏囊病、馬立克氏病、禽痘、鴨病毒性肝炎、鴨漿膜炎、雞球蟲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網狀內皮組織增殖癥、雞病毒性關節炎、禽傳染性腦脊髓炎、禽坦布蘇病毒感染、禽腺病毒感染、雞傳染性貧血、禽偏肺病毒感染、雞紅慢病、雞壞死性腸炎、壓呼腸弧病毒感染。

        兔?。?種):兔波氏菌病、兔球蟲病。

        蠶、蜂?。?種):蠶多角體病、蠶白僵病、蠶微粒子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熱厲螨病、蜜蜂孢子蟲病、白堊病。

        犬貓等動物?。?0種):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腸炎、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犬傳染性肝炎、貓泛白細胞減少癥、貓嵌壞病毒感染、貓傳染性腹膜炎、犬巴貝斯蟲病、利什曼原蟲病。

        魚類?。?1種):真鯛虹彩病毒病、傳染性胰臟壞死病、牙鲆彈狀病毒病、魚愛德華氏菌病、鏈球菌病、細菌性腎病、殺鮭氣單胞菌病、小瓜蟲病、粘孢子蟲病、三代蟲病、指環蟲病。

        甲殼類?。?種):黃頭病、桃拉綜合征、傳染性皮下和造血組織壞死病、急性肝胰腺壞死病、河蟹螺原體病。

        貝類?。?種):鮑皰疹病毒病、奧爾森派琴蟲病、鱉鰓腺炎病、蛙腦膜炎敗血癥。

        兩棲與爬行類?。?種):兩棲類蛙虹彩病毒病、鱉腮腺炎病、蛙腦膜炎敗血癥。

        政策解讀:解讀《曲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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