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衛生 | |
發文機關: |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標 題: |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曲政辦發〔2023〕79號 | 發布日期: | 2023-12-29 10:47:00 |
主 題 詞: | 公共衛生 應急預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5
1.1制定目的............................................................................5
1.2制定依據............................................................................5
1.3適用范圍............................................................................5
1.4工作原則............................................................................6
1.5事件分級............................................................................6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9
2.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9
2.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0
2.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14
2.4日常管理機構..................................................................14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15
2.6專家組..............................................................................15
3監測、預警與報告.....................................................................15
3.1監測..................................................................................15
3.2預警..................................................................................16
3.3報告..................................................................................17
4應急響應.....................................................................................18
4.1分級響應..........................................................................18
4.2應急響應措施..................................................................19
4.3現場處理..........................................................................24
4.4現場救助與人群疏散程序..............................................27
4.5應急隊伍的撤離..............................................................28
4.6傷病人員院內救治及轉院治療......................................29
4.7通報與信息發布..............................................................29
4.8應急響應終止..................................................................30
5善后處置.....................................................................................30
5.1調查評估..........................................................................30
5.2獎勵、撫恤、補償和責任追究......................................31
5.3社會救助與保險..............................................................31
6應急保障.....................................................................................32
6.1技術保障..........................................................................32
6.2人力資源保障..................................................................32
6.3經費保障..........................................................................32
6.4物資保障..........................................................................32
6.5集中留驗觀察場所準備..................................................33
6.6血液和血液制品保障......................................................33
6.7通信保障和交通保障......................................................33
6.8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咨詢..........................................34
6.9法律保障..........................................................................34
7附則.............................................................................................34
7.1名詞術語..........................................................................34
7.2預案更新..........................................................................35
7.3預案解釋部門..................................................................35
7.4預案實施時間..................................................................35
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制定目的
建立科學、規范、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指導和規范全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正常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影響,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曲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本預案適用于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其中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曲靖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開展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反應及時,依法規范、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根據《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文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確診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州(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州(市)。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烈性呼吸道傳染病疑似病例。
(4)霍亂在一個州(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州(市),有擴散趨勢。
(5)乙、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市級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一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中發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水痘病例。
(6)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設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助聯系衛生健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成 員: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林草局、市醫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曲靖軍分區、武警曲靖支隊、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曲靖車務段等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可增加相關市直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并明確其部門或單位的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啟動聯防聯控機制,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制訂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開展相應的督導檢查,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的建議;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評估;指導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配合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優先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基礎設施建設。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等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度和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制訂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與衛生健康部門密切配合,組織落實學校、托幼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與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安全問題;加強治安管理,預防、查處、打擊治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強化三公(工)協同,聯合做好流調溯源,協助落實強制隔離、封鎖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等工作;做好監管場所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并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民間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國內外企業、組織、個人和外國政府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分配、發放工作;督促養老機構、福利院等重點機構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動員群防群治;協調做好傷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按規定對因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落實其政策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組織環境監測,提出環境保護應對措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建筑工地的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大型公共建筑應急設施轉換工作(臨時征用為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點、方艙醫院等)。
市交通運輸局:協助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對乘坐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保障應急處置人員、物資運送;做好疫區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潔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人畜(禽)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開展人畜(禽)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疫病監測和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督促商場、超市等人群密集地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對市場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教育和政策宣傳;加強商業活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行業協助衛生健康、檢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疫情監測、健康教育工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督促旅行社、賓館、飯店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宣傳、登記、觀察和管理工作,落實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勸阻或限制疫區旅游活動。
市外辦:負責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涉外事務;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向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通報情況,協調在曲外籍人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工作;協助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爭取國際援助。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緊急狀態下的正常市場秩序;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加強物價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市林草局:負責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ㄒ咴匆卟。┑谋O測工作。
市醫保局:協助做好參加城鄉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按規定結算其醫療費用。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報道工作,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和新聞媒體采訪;跟蹤市內外輿情,及時澄清事實,主動引導輿論,做好防病知識宣傳;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
市氣象局:負責做好事發地、救援途經地天氣實況的監測和通報工作,及時提供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氣象資料、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互救,必要時組派紅十字醫療隊參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曲靖軍分區:負責駐曲部隊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駐曲部隊及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支持、配合、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武警曲靖支隊:負責組織駐曲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控制工作。
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曲靖車務段:負責組織對乘坐列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列車運輸環節傳播;依法在車站設置臨時留驗觀察室,做好可疑傳染病人的臨時隔離觀察和報告工作;優先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物資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2.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指揮部或市衛生健康委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由市人民政府領導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人任指揮長,衛生健康、公安、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現場應急指揮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所成立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隔離觀察、居家健康監測、疫區封鎖、科普宣傳等防控工作。
2.4日常管理機構
市衛生健康委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依法組織和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善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和專業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收集匯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工作職責和市指揮部的工作安排,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專家組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負責事件評估,提出預警響應和防控措施建議;承擔應急處置技術指導、人員培訓任務;參與制訂應急預案、專業預案、技術方案;參與應急處置重要決策論證;完成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工作。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建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衛生監督、實驗室監測、哨點監測和群眾舉報電話網絡。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曲靖實際,組織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動物疫情、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傳染病、異常癥狀和重大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電話,向社會公布,接收群眾反映線索。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事態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橙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有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事態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黃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有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事態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藍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有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事態不會造成社會影響。
3.2.2預警發布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監測信息和專家評估組報告的現場信息,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迅速召集本級專家認真分析,并按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報告
報告范圍: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界定的信息報告。
報告單位及報告人:分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義務報告單位、義務報告人四類。其中,責任報告單位包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發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等。責任報告人包括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檢疫人員、疾控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等。義務報告單位和義務報告人指除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
報告內容:分首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初次報告要快,進程報告要新,結案報告要全。具體內容為已掌握或核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及事件類別、時間、地點或涉及的地域范圍、傷亡人數、主要癥狀體征、可能原因、事件發展的可能趨勢等;目前已采取的處置措施、需求、建議等。
報告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報告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重大或緊急事件信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1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可以邊核實、邊報告。
網絡直報: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機構應及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網絡直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當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市衛生健康委。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由事發地縣(市、區)啟動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響應和處置;市級視情況開展指導或支援行動。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由事發地縣(市、區)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聯合進行應急響應和處置。
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發地縣(市、區)啟動縣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市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在國家或省級應急指揮部指導下進行應急響應和處置。
4.2應急響應措施
4.2.1各級政府
(1)做好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建工作機構:根據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建議,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所及其組成人員。
(3)調集應急資源: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依法依規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4)采取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轄區內采取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等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等措施。
(5)劃定防控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防控工作需要,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宣布疫區范圍;在全市范圍內封鎖疫區或者封鎖范圍跨出本市,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要求報請國務院決定。對食物、職業、化學品中毒事件或放射性損傷事件等,可根據危害因素的擴散及波及范圍,劃定防控區域。
(6)實施流動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區和高危地區人口流動,或對從疫區和高危地區進入本行政區域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留驗觀察;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7)組織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公安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點),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動物進行衛生檢疫查驗,一旦發現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
(8)強化與其他州(市)接界地區檢疫:在與我市接界的周邊地區發生較大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時,指導與有關州(市)相鄰的縣(市、區)在出入疫區通道處設置臨時衛生檢疫站(點),對出入疫區人員、物資、宿主動物和交通工具進行查驗,對其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
(9)發布信息: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10)開展群防群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信息收集、報告、人員隔離和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落實等工作。
(11)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公安、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強化社會治安管理和市場監管,打擊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12)開展心理干預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點和嚴重程度,組織開展群體心理干預和大眾人群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眾心理應激水平,對特殊群體和個體進行心理干預,維護大眾心理健康。
(13)動員社會援助:動員和組織各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和志愿者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發地提供緊急援助,加強捐贈工作監督管理,保證社會援助工作的公開、透明。
4.2.2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開展事件評估:組織本級專家組,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相應響應建議。
(2)成立指揮機構:提出是否成立本級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啟用現場應急指揮所并確定本部門指揮體系和人員組成。
(3)組織應急救援與調查:組織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
(4)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設置臨時衛生檢疫站、留驗觀察站等應急控制措施。
(5)督導檢查: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督導檢查。
(6)開展培訓: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組織科普知識宣傳: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增強公眾衛生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避免社會恐慌。
(8)心理援助支持:及時組織提供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心理干預等心理疏導措施,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4.2.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信息監測報告: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監測,實行應急值班,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應急專業預案,制定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密切接觸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危因素等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或危險環節,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照技術規范及時采集足夠的標本,分送相關實驗室,盡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強科研交流,及時查明病因,明確診斷。
(5)制定技術方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市衛生健康委制定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6)開展技術培訓: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應急培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7)按照要求組建本單位內部應急工作隊伍。
4.2.4各級衛生監督機構
(1)在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下,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衛生監督和行政執法。
(3)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4.2.5各級醫療機構
(1)接診、收治、轉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查確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做好歸口管理工作。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收治傷病人員。
(2)做好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依法報告相關信息。
(4)對非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現場救援、分類轉運、后續救治、康復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三就地”原則進行處理。
(5)做好救治經驗總結,積累相關知識和經驗。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提高應急能力和服務水平。
(6)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站)要在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檢傷分類、醫療救護和傷病人員轉運等工作。
4.2.6非事發地
非事發地應根據事發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特點、影響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適時啟動預見性預警機制,做好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4.2.7各級應急隊伍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和工作需要,做好應急支援準備,按時集結待命。
4.3現場處理
4.3.1應急處置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
安全第一原則:應急處置前必須對現場進行安全評估,確認安全,做好安全防護,方可進入現場開展應急處置。
“五早、四邊、三就地”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邊調查、邊處理、邊救治、邊控制”、“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區域協作原則:打破行政隸屬關系,以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為準則,確保第一時間優勢資源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防治結合、預防為主”原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預見性、科學性、規范性、整體性的要求,遵循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傳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在非傳染性事件中,要以保護未受害人群、控制未發病區域、防止事件擴散為重點,科學劃定防控區域,采取主動干預措施,做到現場控制和現場防控同步,初步救治與環境消毒同步,已病治療和未病預防同步,努力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減輕事件損害。
4.3.2現場應急處置的部門與職責
市指揮部負責制定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成現場指揮所,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現場處置工作;市級以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制定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成本級現場指揮所。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制定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技術工作方案;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制定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技術工作方案。
各級專業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3.3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
現場應急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下設現場調查組、醫療組、檢驗組、信息組、衛生監督組、心理工作組、宣傳組、后勤組、安全保衛組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共同控制事件態勢?,F場應急指揮所實行每日例會制度,聽取各工作組情況匯報,協調、解決現場處理中的問題?,F場應急處置結束,現場應急指揮所負責整理相關資料,完成現場處置總結報告。
4.3.4現場應急處置的主要工作程序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程序按照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原因分析→制定防控方案→組織防控行動→落實防控措施的程序進行。
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現場處理需要和技術難度,及時調集現場防控隊伍、設備、物資等,開展現場應急處置管理工作?,F場防控隊伍應盡可能建立現場臨時實驗室和配備快速檢驗檢查設備,提高現場工作效率。
4.3.5傷病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
按照《曲靖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執行。
根據工作需要調集醫療衛生機構力量,組建現場應急醫療隊,設立若干現場醫療點,開展現場醫療救治工作?,F場應急醫療隊和轉運醫療隊應各司其職,確?,F場救治工作順利進行。
現場醫療救治中,首先要對傷病人員進行檢傷分類和生命救治,優先處理急危重癥傷病人員。確需轉診治療的傷病人員應佩戴具有病情說明和特殊轉運要求的標志牌,并根據傷病情況由重到輕組織轉運救治?,F場應急醫療隊完成傷病人員初步處理后,應立即填寫現場救治病歷,將病歷復寫聯與傷病人員一起轉運?,F場處置終止,將現場救治病歷統一交現場應急指揮所集中建檔。
4.3.6現場應急隊伍的協作關系
處置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輻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衛生防控優先醫療救治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和防控,并服從其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下一級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要服從上一級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對急需治療的患者,必須立即安排救治。
處置群體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等以生命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醫療救治優先衛生防控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醫療應急隊伍開展救治工作,并服從其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醫療救治中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采集樣本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予以協助。
4.4現場救助與人群疏散程序
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省人民政府依法對疫區實行封鎖,實施交通衛生檢疫??h級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對疫區實施封鎖、留驗觀察等強制隔離措施。
發生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組織高危群眾撤離時,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程序組織指揮撤離。需撤離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經縣級人民政府緊急審查同意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后,由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啟動縣級應急避難所提供緊急避難。受事件影響必須組織多縣范圍的群眾撤離時,由所撤離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經市人民政府緊急審查同意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后,由市級、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啟動市級和鄰近安全地區縣級應急避難所提供緊急避難。受事件影響必須組織中心城市或有關市范圍內的群眾撤離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國務院備案后,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啟動省級和鄰近安全地區各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緊急避難。
疏散撤離的范圍根據具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威脅因素的固有特性,由專業預案和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規定。
在市級組織的撤離過程中,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撤離地區和庇護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及醫療救助保障;市民政局負責提供撤離群眾的生活救濟和緊急避難場所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撤離人員和重要物資運輸;市公安局負責疏通撤離通道、維護撤離地區和緊急避難地區社會治安;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撤離所需經費;市政府新聞辦負責輿論引導和宣傳動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通信保障。
4.5應急隊伍的撤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傷病人員轉為院內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請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依次安排應急隊伍撤離。首先撤出省級和中心協作圈應急隊伍,其次撤出州(市)級和周邊協作圈縣級應急隊伍,最后撤出事發地縣(市、區)級應急隊伍。
專家指導組在完成工作任務后,征得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同意,并報請派出的主管部門批準,可撤離應急處置現場。醫療救援隊在完成工作任務后,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意,可撤離應急處置現場。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在完成相應應急工作任務后,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和派出機構同意,可按照省級→州(市)級→縣級順序,依次撤離應急處置現場。應急隊伍撤離前,應做好與事發地對應機構的工作交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結束時,應急隊伍的撤離應由事發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應急隊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醫療設備統一消毒處理,排除風險后方可撤離。
4.6傷病人員院內救治及轉院治療
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先救治,后結算”,不得拒收傷病人員。院內救治應根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事件傷病人員救治需要,分別由事發地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和專業康復機構分級負責。需要轉院治療的應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則進行。
院內救治按照危重搶救、??浦委?、康復治療的基本程序進行。在生命體征平穩后,救治醫院應及時把傷病人員轉入相應??七M行后續治療,安排需要康復治療的傷病人員進行康復治療,安排痊愈患者出院。
康復治療原則上以社區或家庭康復治療為主,由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負責巡回醫療指導。
4.7通報與信息發布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及時向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情況。凡需要向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的,統一報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外辦按規定辦理。
涉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省人民政府或省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和社會通報情況。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接到毗鄰政府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以及國際組織、毗鄰國家和地區情況通報后,應立即報告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并通知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預防控制工作。
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由省衛生健康委或經省衛生健康委授權的機構發布,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信息。
4.8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是: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隱患或危險因素基本消除;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發病例;事發地得到徹底消毒,傳播媒介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提出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
較大(I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提出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
重大(II級)或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級范圍II級或I級事件的終止,由省應急指揮部或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提出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
5善后處置
5.1調查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情況、傷病員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等。評估報告在應急反應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5.2獎勵、撫恤、補償和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各級人民政府及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置時緊急調集征用物資和勞務,經評估后給予適當補償。
凡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3社會救助與保險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費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各級紅十字會要發揮優勢,廣泛募集緊急救援物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受災人群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群眾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加強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現場裝備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2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隊伍。應急隊伍從醫療衛生專業機構中,選拔年輕力壯、責任心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流行病學、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檢測、臨床救治、衛生監督、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各級應急隊伍要服從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啟動應急預案時,應急隊伍實行集中管理,編隊進入緊急狀態,按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6.3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經費,落實應急器械物資、藥品、人員培訓、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等,按照標準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6.4物資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提出市級醫藥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物資儲備經費。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劃,保證應急物資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時調用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5集中留驗觀察場所準備
各縣(市、區)建立留驗觀察站。每個火車站、汽車客運站要設立相對封閉、易于管理、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的臨時集中留驗觀察室。設立留驗觀察室應征求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意見,防止區域污染和感染擴散。留驗觀察室的啟用,由當地人民政府及應急指揮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決定。留驗觀察室專業技術人員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從醫療衛生機構中抽調,管理及服務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從有關部門、單位中抽調。各級留驗觀察室要依法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疫情信息。
6.6血液和血液制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中心血站、基層血庫應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
6.7通信保障和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隊伍和應急處置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建立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確保事件發生后能迅速投入使用。
6.8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咨詢
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知識,普及衛生科普知識,倡導群眾以科學態度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指揮部及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級醫療機構要設立并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提供群眾咨詢服務。
6.9法律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多個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事發地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地和主要波及區域。
傷病人員是指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
7.2預案更新
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時,市衛生健康委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并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曲靖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曲政辦發〔2014〕144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解讀《曲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